2011年5月27日

藝術界關於北美館事件的連署聲明

徹底調查北美館「特展」案,及要求北美館回歸藝術專業

文化諸眾聯盟
2011.05.27

 
我們是一群關心台灣藝術、文化發展的公民與藝術工作者。由於台北市文化局與台北市立美術館﹝北美館﹞專斷、錯誤的藝術、文化政策,導致從2009年以來,引發了一連串與商業化「特展」有關的爭議事件。尤其是,近日因媒體工作者吳牧青的抗議風波,更使我們深感唯有通過公民與藝術界的自主連署行動,共同提出我們沉痛的呼籲,才可能挽救瀕臨被專斷、錯誤的文化政策「滅絕」的台北在地文化藝術發展的危機。

自2007年台北市政府「修改」《台北市文化局及其所屬機關與其他機關合作辦理活動實施原則》後,從2009年起,在當時的文化局長李永萍與北美館館長謝小韞共同運作下,北美館開始以所謂政府與民間公司「合辦」展覽的商業化模式,將原本以培植在地文化生產、開拓藝術可能性、培養民眾對藝術的多元認識,建立本地藝術史檔案、推動國際文化藝術「平等」交流等任務的公立美術館,逐步淪落成由「民間策展公司」出資、主導和以獲利為導向的商業「特展」的大賣場。

這些單向輸入的商業化「特展」,除展示西方中心主義的次級藝術品與流行文化的「特展」,不僅向參觀民眾收取昂貴的門票,更長時間佔據北美館主要展覽空間與檔期,除了公然在館內販賣衍生性商品,台北市長甚至公然宣佈以挪撥教育局經費的方式認養「特展」門票,以保障「民間策展公司」的票房收入。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文化政策,很難不令人質疑當初台北市政府「修法」的目的,帶有「圖利民間策展公司」的嫌疑。但因2007年台北市政府已對《台北市文化局及其所屬機關與其他機關合作辦理活動實施原則》進行「修改」,並報市政會議通過,成為官方與民間「合辦」展覽的辦法依據,使得由「民間策展公司」出資、主導的商業化「特展」,在缺乏審查與監督機制的情況下,得以在「合法」的名義下,將屬於公共空間的公立美術館,變相成為「民間策展公司」商業「特展」的展售商場。

令人遺憾的是,台北市文化局與北美館,對於藝術界近年來不斷提出的呼籲與質疑,非但不是採取與藝術界進行公開、深入的討論,反而以誤導社會輿論的方式,以此類商業「特展」是為培養藝文愛好人口,並以北美館參觀人數顯著增加為由,掩蓋台北市文化局與北美館長期怠忽藝術多元教育的工作,以及在「民間策展公司」投注大量媒體的廣告宣傳下,讓一般市民大眾誤以為這些單向輸入與殖民主義式的商業「特展」,能代表藝術與文化的價值與意義,而不明所以的花高昂票價,參觀他們所輸入的這些西方次級藝術品。在政商共謀下的所謂「特展」,非但無助於市民對藝術與文化的多元認識,反而更強化了「鉅額資本=文化成功」、「西方中心=文化價值」等文化殖民主義的合法性。

不可思議的是,台北市文化局與北美館,在面對藝術界與媒體的質疑時,動輒以「文化保護主義」「均無不法」或「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等污衊、含混與恫嚇言詞,企圖阻止藝術界對公共議題提出質疑的言論自由。試問在藝術界不知情的情況下,台北市政府已於2007年自行「修改」《台北市文化局及其所屬機關與其他機關合作辦理活動實施原則》後,這時已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既然「均無不法」,那為何不向市民大眾直接公佈歷年來北美館與所有「民間策展公司」的合約與帳目?

在北美館與「民間策展公司」的合約與帳目不公開,任何市民在資訊不平等的情況下,任何市民當然有權懷疑其中是否有涉及不法情形的言論自由。更何況,藝術界擔慮的並不僅是「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一旦這種官方與「民間策展公司」合辦商業「特展」的模式,被全國文化機構視為傚法的對象,這將會引發一場對台灣在地藝術與多元文化發展,進行「文化滅絕」的災難。藝術圈的質疑,絕非反對國際交流,更非來自狹隘的文化保護主義,而是主張國際交流必須基於對等、多元、專業性等原則,不能淪落為商業化的口實。

因此我們必須提出沉痛的呼籲:

一、我們誠懇希望台北市市議員能就《台北市文化局及其所屬機關與其他機關合作辦理活動實施原則》的條文內容進行檢視與修訂,將其中可能圖利「民間策展公司」的相關條文予以改正,並建立公開、確實的審查與監督機制;

二、我們誠懇要求檢調單位能介入調查,並公佈北美館與環球策展公司之間的合約與帳目,以澄清是否有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情形,並於調查公佈之前,暫停兩者之間所有的合作案。同時,為避免還有其它外界未知的合辦「特展」,相關單位應要求北美館立即暫停其它「特展」案,直到訂出新的審查與監督辦法後,再重新審議該合辦「特展」,是否應被繼續執行;

三、台北市立美術館館長人選需回歸由藝術專業人士擔任。自從前文化局長李永萍任命謝小韞擔任北美館館長﹝現謝小韞已晉陞為文化局局長﹞,開啟非藝術專業人士擔任美術館館長的惡例後,在外行領導內行下,不但大幅調動館內專業策展人、研究工作者與佈展人員,使其學非所用外,更一舉摧毀了北美館二十多年來辛苦累積的專業性。同時在「合辦」展覽的模式下,由於北美館出資甚少,「民間策展公司」儼然已成為北美館的上層金主,徹底支配北美館的展覽方向,使得北美館完全喪失其作為公立美術館該負有──培植在地文化生產、開展藝術可能性、教育民眾對本地與國際藝術具有多元認識等公共責任。同時,我們也期待現任的吳光庭館長能夠與藝術專業圈建立暢通的溝通管道,並在任期之內,將北美館導向專業營運的正軌,共同維護本地文化前途的生機。

為了阻止台北市文化局和北美館藉圖利「民間策展公司」的《實施原則》辦法下,對在地藝術、文化發展與促進國際文化藝術的「平等」交流,繼續進行其「文化滅絕」政策,我們希望所有關心藝術與文化發展的朋友們,能加入這項連署活動,這不僅是為了台灣視覺藝術的未來發展,我們更希望能藉由這個連署行動,擴大成為檢討所有文化領域中,因官方專斷、錯誤、唯利是圖的文化政策,而使整個台灣淪為一切都以「唯商業化與唯權力論」為目的的「無文化」國家!


文化諸眾聯盟 敬上  

12 則留言:

  1. 這是啥狀況?為何吳先生連連署姓名都要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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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www.facebook.com/l.php?u=http%3A%2F%2Fccia.com.tw%2F%3F%25E5%2585%25B1%25E4%25BF%25AE%25E6%259C%2583%252C28&h=b6cfd

    各位,從佛法中不但可以看見文化創意,亦可窺見其緊密的「勾結狀況」。桂學穎,楊岐,兩人皆是2009亞太超貸案主角,2010桂學穎兜了一個環策拿下北美館特展四大滿貫,今年,此二人再度聚首一起學佛,不要忘了楊岐還有一個角色本頁有寫「前台北市市長辦公室機要秘書 楊岐 先生」,很好很好。

    這個站應該撐不久就像環策/環印首頁暫時stone避風頭一樣,請大家備份。

    *(這個協會不簡單,刑事局副局長的夫人都來做點心...,兩岸交流的政商一體活動真多!!) 民代有良知的話,快查!
    ** 簡言之,就是「黨政高官機要親友政商活動交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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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2&docid=100762271 舊新聞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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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www.facebook.com/l.php?u=http%3A%2F%2Flaw.moj.gov.tw%2FLawClass%2FLawAll.aspx%3FPCode%3DI0070008&h=b6cfd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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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公務機關主管長官對於受其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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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61

    為保護刑事案件及檢肅流氓案件之證人,使其勇於出面作證,以利犯罪之偵查、審判,或流氓之認定、審理,並維護被告或被移送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本法所稱刑事案件,以下列各款所列之罪為限: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三、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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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110513/112011060200485.html

    又來這招!才過沒幾天相同手法再玩一次...

    這擺明就是「北市府跨局處聯合救文化局計劃」嘛!「私馬召」之心,路人皆知。這跟打放水球有什麼兩樣?先叫中繼投手上來放火,然後叫謝小韞上來賺救援成功,搞什麼。上一次用女巫店想搏獨立音樂圈民心,這次用皇冠和牯嶺街來賺救援點,太低級了。

    強烈建議文化諸眾聯盟及藝文團體,針對近期市府跨局處聯演「自己放火給自己人救」的低級戲碼,提出批判的呼籲︰別以為現在做這種表面工夫就可以掩飾弊案!我們看破你們的手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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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請大家點入「影片連結」欄目,可以看到吳思瑤議員質詢郝市長關於文化局、北美館、環策/環印複雜的三角政商關係。

    吳光庭館長,身為學者出身的你,為何還再不站出來把話說清楚?在藝文界為了建立專業、透明、長遠的文化機制,而不斷站出來提出呼籲之時,為何還猶豫不決?就算你在剛接任搞不清楚狀況下,簽了不該簽的合約?這個時候更應該站出來,矯正李、謝「圖利民間策展公司」的錯誤政策,這才不失學者該有的風骨,別再猶豫了!

    再猶豫不決下去,只會讓你兩面不討好,激起藝文界更大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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